1.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,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,但旧机电必须办理; 2.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,免于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 ,但旧机电必须办理; 3.外商投资进口旧机电的法定检验与产品价值鉴定合并进行。 内资、外资企业进口旧机电的不同 内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减免关税! 旧机电进口申办的一般程序 确定国家各有关部门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要求 1.确定旧机电的商品编码。所有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编码,各进出口管理部门按商品编码进行相应管理。因此首先必须确定商品编码才能查知国家对该产品如何管理。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报关公司进行查询,还可在年度海关税则手册中查询。 注意:商品编码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正确确定,不得利用不同编码逃避关税和国家的管理与监督,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 2.确定旧机电的监管条件。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,在查询要进口的旧设备监管条件代码。如O代表自动进口许可证,则需要到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。如监管条件是:A则代表进口货物通关单,就需要办理进口法定检验; 3.确定是否属于强制认证(3C认证)。可向商检机关或其它专业机构查询。如不属于该目录,则不需要进行认证。否则只能申请免于认证或进行认证。 4.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。部分产品的备案权在国家质监总局。如属于国家质监总局管理的产品,则备案与工作联系单需要到总局办理。如不属于国家局的,则全部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和备案证书。